劈腿案例: 台中市四十多歲的賴姓台商,因懷疑小他三歲的蔡姓妻子有外遇,在大陸時花七個月時間傳了近廿萬字簡訊「苦勸妻子回頭」,沒想到老婆卻以不堪精神虐待訴請離婚,不但簡訊「開導」不成,還因充滿辱罵、恫嚇字句,反而成判決離婚的證據。 賴 男在大陸期間,發簡訊成了他每天的「重點工作」,用手機一個字一個字慢慢輸入,簡訊內容太長,非但被電信公司拆成數則慢慢傳送,還曾打到超過簡訊上限字 數,無法再繼續輸入;就這樣,累計在七個月內發了近廿萬字的簡訊,若以國內一則限七十字計算,每天約傳送十三則,累計花費六、七萬元簡訊費。 賴男與妻子廿四年,育有四名子女,往返大陸、台灣兩地經商;九十八年九月間賴男返台時,太太突然拿出離婚協議書要他簽字,讓他懷疑妻子有外遇,開始密集發簡訊,後因徒手毆打妻子,被聲請保護令。但賴男不理會,仍…